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52-4 條

條文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對受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情事影響之勞工,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穩定就業協助。 二、重返職場協助。 三、其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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