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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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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6-01-02
條文全文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