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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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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命令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26-01-02
條文全文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