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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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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七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11-04-29
條文全文
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包括: 一、一般會計事務之範圍及執行。 二、會計憑證之處理程序,並應列明憑證製作、審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三、會計簿籍之處理程序,並應列明簿籍之記載、複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四、會計報告之處理程序。 五、預決算編製之處理程序。 六、會計檔案之處理保管程序。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