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25 條

條文全文

工會依本法第五條第九款舉辦之事業,應單獨設帳並獨立作業。但年度終了時,除依相關法令規定或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指定用途者,年度餘絀應列歸該工會收支統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