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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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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24-01-19
條文全文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於執行年度終了前,將執行成果及核銷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