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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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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12-12-03
條文全文
證書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四百元。換發或補發證書者,亦同。 前項費用於評鑑結果審議合格或同意換發、補發證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