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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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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02-12-30
條文全文
以不實文件申請參加評選時,應不予評選,且不得參加其後三次相同獎勵事項之評選。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