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 7 條

條文全文

機械類產品未能於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者,報驗義務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前項展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