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終止投資契約後之接管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 13 條

條文全文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