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 7 條

條文全文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之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 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 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 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