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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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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第 三 章 物料之儲存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管料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儲存於堅固而平坦之臺架上,並預防尾端突出、伸展或滾落。 二、依規格大小及長度分別排列,以利取用。 三、分層疊放,每層中置一隔板,以均勻壓力及防止管料滑出。 四、管料之置放,避免在電線上方或下方。
第 36 條
第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