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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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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第 四 章 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5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必要時應適當補強,並將上下設備架設處之立柱與建築物之堅實部分牢固連接。 二、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
第 50 條
第 5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