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工作場所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8-1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車輛機械,為避免於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應就下列事項事先進行調查: 一、該作業場所之天候、地質及地形狀況等。 二、所使用車輛機械之種類及性能。 三、車輛機械之行經路線。 四、車輛機械之作業方法。 依前項調查,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整理工作場所。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應於作業前告知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