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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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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26 條
第 二 章 設施
條文內容
雇主對特定化學管理設備,為早期掌握其異常化學反應等之發生,應設適當之溫度計、流量計及壓力計等計測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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