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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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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 7 條
條文內容
本標準規定之規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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