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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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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38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5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作業現場應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該救援潛水員應於潛水作業全程穿著潛水裝備(水面供氣之頭盔及配重帶除外),待命下水。
第 37-1 條
第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