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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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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55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5
條文全文
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需之呼吸供氣,不得使用純氧。 前項供氣使用之氣體標準換算為一大氣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氣低於六十七ppm。 二、一氧化碳低於十ppm。 三、二氧化碳低於一千ppm。 四、油霧低於每立方公尺五毫克。
第 54 條
第 5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