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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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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第 一 章 總則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25-09-10
條文全文
本標準所稱港口管理機關(構)如下: 一、商港:交通部所設國營事業機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機關。 二、工業專用港:經濟部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