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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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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1 條
第 三 章 扶梯
條文內容
甲板至艙底之高度深逾一點五公尺者,船方應於甲板與艙底間設置安全通道,供工作者從事貨艙裝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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