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 46 條
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6 條
最新修正:
2025-09-10
條文全文
雇主於從事船舶卸貨前,待卸貨物在下層,而中上層有其他貨物者,應先翻艙或洽由船方採取有效之圍檔處理。但經確認無礙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
第 45 條
第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