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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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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67 條
第 八 章 防護具
條文內容
雇主於從事處理毒性物質、有害物質、易於飛散物質或有粉塵飛揚等之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防護具、穿著必要防護衣物或使用相關安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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