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防護具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67 條

條文全文

雇主於從事處理毒性物質、有害物質、易於飛散物質或有粉塵飛揚等之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防護具、穿著必要防護衣物或使用相關安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