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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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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命令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22-03-18
條文全文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執行本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 一、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之行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之權利。 三、個人資料之維護及修正。 四、所屬人員權限之異動。 五、所屬人員違反權限之行為。 六、備份及還原之測試。 七、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 八、個人資料之刪除及銷毀。 九、存取個人資料者之資訊。 十、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 十一、教育訓練。 十二、計畫稽核及改善措施之執行。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