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 37 條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37 條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條文內容
移動式起重機,應依公路監理有關規定設置各種燈具、照後鏡、喇叭等裝置。
← 第 36 條
第 38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