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附則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7 條

條文全文

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易見處配置荷重表,並以銘牌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吊升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