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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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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 7 條
條文內容
雇主依前條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在特定粉塵發生源設置有磨床、鼓式砂磨機等除外),應就附表二所列之特定粉塵發生源,設置同表所列型式以外之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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