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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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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命令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16-03-11
條文全文
本細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相關函釋
2006-11-17
勞福一字第 0950045107 號函
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旅遊經費,仍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但得分梯 次、部門(廠場)或職工自行組團方式辦理者,其最低組團人數及補助經 費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衡酌全體職工實際需要及經費狀況自行決定
2000-08-30
(89)台勞福一字第 0036962 號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資本額應如何提撥疑義 附 註:現依據本會 92.03.24 勞福 1 字第 0920016167 號令釋示
1998-08-15
(87)台勞福一字第 035225 號函
財團法人之基金會組織不屬職工福利金條例所稱之「其他企業組織」
1998-01-19
(87)台勞福一字第 001356 號
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國外旅遊經費,仍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 附 註: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業以 93.07.22 勞福 1 字 第 0930035514 號令修正發布,各項目動支比率之限制業已刪 除
1996-12-06
(85)台勞福一字第 142110 號
各級總工會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提撥福利金組織福利 委員會
1996-01-29
(85)台勞福一字第 102089 號
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得補助職工個別旅遊費
1993-09-16
(82)台勞福一字第 53670 號函
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其他企業組織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如其職工 人數減少至五十人以下時,可否撤銷登記不再續辦職工福利事業
1976-11-25
廢 臺內勞字第 700459 號
已廢止
農會信用部可暫緩比照銀行提撥職工福利金
1971-04-17
臺內勞字第 374085 號
有關聯合設立職工福利機構部分,依內政部函示,其主管機關應依臺灣省 工廠礦場其他企業組織及各級工會設立職工福利機構辦理備案程序第 1 條之規定辦理備案
1963-01-21
臺內勞字第 102058 號
職工福利社之設置,其分屬機構與總機構距離過遠者,得依實際需要增設 職工福利社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