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條文全文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前告知,事業單位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於交付承攬時,提供書面或電子文件。 二、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