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第 6 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條文內容
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 第 5 條
第 7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