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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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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條
第 四 節 堆高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2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第 125 條
第 1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