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128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28 條
第 四 節 堆高機
條文內容
雇主於危險物存在場所使用堆高機時,應有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 措施。
← 第 127 條
第 128-1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