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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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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條
第 三 節 軌道車輛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4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動力車駕駛座,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具備使駕駛者能安全駕駛之良好視野之構造。 二、為防止駕駛者之跌落,應設置護圍等。
第 146 條
第 1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