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03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使用乙炔熔接裝置或氧乙炔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作業時,應規定其產生之乙炔壓力不得超過表壓力每平方公分一點三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