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06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移動式乙炔熔接裝置,於不使用時應置於耐火之安全收藏室。但將氣鐘分離,並將發生器洗淨後分別保管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