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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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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一 節 工作場所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第 20 條
第 2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