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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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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6 條
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作業,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人員操作。
第 215 條
第 2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