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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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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6-1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6-1 條
第 十一 章 防護具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水下作業,應視作業危害性,使勞工配置必要之呼吸用具、潛水、緊急救生及連絡通訊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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