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節 通風及換氣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09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除設備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過四公尺以上之空間不計外,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