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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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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9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09 條
第 三 節 通風及換氣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除設備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過四公尺以上之空間不計外,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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