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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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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59 條
第 二 節 一般工作機械
條文內容
雇主對車床、滾齒機械等之高度,超過從事作業勞工之身高時,應設置供勞工能安全使用,且為適當高度之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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