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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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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
第 三 節 木材加工機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68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設置固定式圓盤鋸、帶鋸、手推刨床、截角機等合計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 一、指揮木材加工用機械之操作。 二、檢查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三、發現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時,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四、作業中,監視送料工具等之使用情形。
第 67 條
第 6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