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命令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點條號進入單條頁,看條文全文、相關函釋與白話說明。
命令
|
共 6 條
|
最新修正:
2023-07-24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十三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法人或團體依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五條至第十…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認可審查:申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以下簡稱…
第 4 條
繳納規費,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現金或至金融機構電匯。 二、以金融機構為發票人…
第 5 條
本標準之規費,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外,不予退還。
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