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
第 18 條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 18 條
條文內容
職安署於審核申請單位之補助金額時,應考量年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事項、經費、實施計畫預期效益,決定補助額度。
← 第 17 條
第 19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