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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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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22-03-02
條文全文
繼續加保者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至死亡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終止。
第 9 條
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