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
第 13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22-03-02
條文全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