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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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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命令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 14 條
最新修正:
2015-01-13
條文全文
受領補助者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繳回不實領取之補助經費,屆期仍未繳回者,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受領補助者未繳清前,不得申領本辦法之補助。
第 13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