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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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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16-04-19
條文全文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雇主或求職者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