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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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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18 條
條文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績效優良者,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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