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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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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6-04-19
條文全文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設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設立主體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三、組織編制及人員配置。 四、場地及設施。 五、服務項目。 六、收退費標準。 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