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14 條

條文內容

主管機關對受託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單位,得提供下列補助︰ 一、服務費或人事費。 二、評量工具費。 三、行政管理費。 四、督導費。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