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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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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23-09-23
條文全文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1 條
第 3 條